应立即落实沙巴40%收益权利
首相日前表示,联邦政府并不否认沙巴根据《联邦宪法》以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所享有的40%收益返还权利。这项表态理应带来一个明确的行动方向:立即落实这项权利。
首相本人已说明,联邦政府并未对40%收益权利提出异议,也没有就此权利提出上诉。如果这确实是联邦政府的立场,那么问题就很简单:为何落实仍然被延迟?
法院已经就此事项作出了明确裁决。联邦政府也表示不反对沙巴享有40%收益返还的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继续拖延落实一项已经被承认的权利。
联邦政府提出申请暂缓执行判决的理由,是希望就判词中据称涉及或质疑过去领导人角色的部分内容寻求澄清。然而,这不应成为阻碍落实沙巴权利的理由。如果联邦政府认为判词中某些内容需要澄清或修改,他们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
但此案的核心问题是沙巴应得的40%收益权利。既然联邦政府本身已经承认并且不再争议这一权利,那么最恰当的做法就是立即落实这项支付。
目前的情况就像一个人已经承认一辆车属于别人,但却仍然握着车钥匙,因为他想先讨论汽车说明书是如何写的。真正的车主不应该因为这些与所有权无关的问题而被延迟获得属于自己的东西。
沙巴人民已经等待太久。一项已经被承认的权利,不应该只停留在口头承诺或声明上。
如果联邦政府真心尊重MA63的精神以及沙巴的宪制权利,就必须以行动来证明诚意。沙巴的40%收益权利应立即落实。
承诺必须以行动兑现。
— 完 —
拿督 Mohd Azis Bin Jamman
沙巴民兴党(WARISAN)中央宣传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