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40%权益:3019亿令吉并非宪法合规
本人谨此针对沙巴财政部长拿督斯里马西迪·曼俊于2026年4月27日至30日州立法议会会议期间所作的总结发言作出回应。在该发言中,3019亿令吉被提出为根据联邦从沙巴取得的收入计算而得出的沙巴应得权益。
在此郑重指出,该项陈述引发了一个不容忽视的根本性宪法问题。所引用的数字建立在经过选择性界定的收入基础之上,明显排除了主要收入来源,尤其是石油与天然气以及相关的联邦税收。这种排除并非单纯的技术性调整,而是直接触及《联邦宪法》第112C条以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下计算方式的法律完整性与宪法有效性。
必须明确无误地声明:沙巴不是乞求施舍的一方,我们不会接受被包装成“权益”的施舍。我们要求的是宪法所保障的40%,分毫不差,不多不少。联邦政府必须全面履行其义务。
任何排除来自沙巴重大收入来源的计算,都不能被视为对沙巴40%宪法权益的全面合规。
核心问题在部长发言中仍未获得解答:
究竟由谁界定“源自沙巴的收入”的范围?又是基于何种法律授权,将石油与天然气等关键领域排除在外?
在尚未建立一个透明、双方同意且具法律依据的收入定义之前,任何数字——包括3019亿令吉——都必须被视为不完整、临时性,并且在宪法层面上具有可争议性。
同样令人关注的是,政府持续依赖临时性的财政叙事,这种做法可能误导公众,使人误以为部分支付已等同问题的解决。这不仅不准确,也削弱了沙巴宪法地位的严肃性。
尽管如此,我们仍采取负责任且建设性的立场。
我们欢迎并全力支持联邦政府将对沙巴的临时拨款提高至每年不少于30亿令吉,作为在最终确定并全面落实第112C条机制之前的无损权利临时支付。
然而,必须明确强调:
任何临时性支付,无论数额多大,都不等同,也不能被视为对沙巴宪法权益的最终解决。
最终计算必须包括:
- 源自沙巴的石油与天然气收入;
- 所有相关的联邦税收、关税及其他收入来源;以及
- 一个符合MA63与《联邦宪法》的完整且透明的会计框架。
若未将上述要素纳入计算,将带来一个严重且不可回避的结论:沙巴的应得权益长期被系统性低估,而任何差额都必须进行全面核算并依法偿还。
每一分被排除或少付的款项,都不是酌情决定的问题。
这是联邦对沙巴人民所负的宪法义务。
沙巴不需要政治诠释。沙巴不接受片面的账目计算。沙巴要求完全遵守宪法。
联邦政府必须超越选择性计算与临时性叙事,致力于建立一个具法律定义、透明且可执行的落实机制,确保沙巴40%权益在实质上得到全面实现,而不仅仅停留于形式。
郑德明N.25 加巴央州议员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