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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必须果断捍卫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下的石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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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必须果断捍卫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下的石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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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兴党议员陈德明呼吁沙巴州政府立即采取宪法行动,以捍卫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石油与天然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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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庇2日讯】民兴党甘拜园州议员陈德明律师今日疾呼州政府立即采取果断而具原则性的宪法行动,捍卫本州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下的石油与天然气权益。

陈德明是针对近期国油与砂拉越石油有限公司之间的高庭裁决,以及砂拉越州政府随后入禀联邦法院提出的宪法申请,而呼吁州政府无畏捍卫本州应有权益。

他指出,高庭日前就790万令吉银行担保金所作出的裁决,仅限于银行及合约法律原则范围内。“法庭已明确表明,并未裁定联邦石油法令在砂拉越的宪法有效性或适用性问题,并强调相关宪法争议属联邦法院的原始专属管辖权。”

他说,砂拉越州政府援引联邦宪法第4(3)条文及第128(1)条文,向联邦法院寻求具有权威性的裁决,是符合宪法程序的正当途径。

“当前摆在最高法院面前的,是一个根本性的宪法问题——即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时,依据MA63及当时的宪政安排,石油资源的主权与监管权是否原本归属州政府;抑或有关权力已在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下合法转移予联邦政府。”

陈德明在声明中指出,砂拉越的宪法申请亦涉及联邦宪法第161条文及第162条关于马来西亚成立前法律延续与保留的问题,这些争议并非砂州独有。

“沙巴与砂拉越同样在1963年以平等伙伴身份加入马来西亚联邦。若州政府对石油资源的权力范围正由司法机关重新界定,沙巴绝不能置身事外。”

有鉴于此,他敦促沙巴州政府立即:

一、设立更具前瞻性与主动性的州宪法法律高层特别工作队,邀请宪法专家及资深律师参与,全面检视沙巴在MA63及联邦宪法下的权益;

二、正式考虑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对沙巴在石油资源所有权、监管权及石油收益分配等课题上的宪法地位作出权威厘清;

三、与砂拉越州政府展开制度化协调合作,在涉及婆罗洲州属自然资源主权的课题上,提出团结而有原则的共同立场。

他强调,沙巴不能在攸关本州石油资源与财政未来的宪法界线于最高法院审理之际,沦为旁观者。

“这项课题超越政党立场。身为反对党州议员及执业律师,我郑重表明,只要州政府坚定且有原则地采取宪法行动,捍卫沙巴在MA63下的权益,我相信反对党必将给予全面而毫无保留的支持。”

他说,寻求司法厘清并非对抗,而是履行宪法责任。联邦法院作出清晰而权威的裁决,将有助于恢复法律确定性,并巩固1963年所达成的宪政平衡。

“沙巴必须采取行动——果断、合法,且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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