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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声明: 关于非政府组织 Sabah Action Body Advocating Rights (SABAR) 建议就《1966年大陆架法令》及《2012年领海法令》提出司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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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声明: 关于非政府组织 Sabah Action Body Advocating Rights (SABAR) 建议就《1966年大陆架法令》及《2012年领海法令》提出司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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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行动团体SABAR提议就《1966年大陆架法令》和《2012年领海法令》提出司法挑战,呼吁沙巴州政府积极维护州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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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声明: 关于非政府组织 Sabah Action Body Advocating Rights (SABAR) 建议就《1966年大陆架法令》及《2012年领海法令》提出司法挑战

我欢迎并赞赏 Sabah Action Body Advocating Rights(SABAR)就沙巴权益问题,针对《1966年大陆架法令》及《2012年领海法令》采取法律行动的努力。此举显示民间社会积极维护沙巴州在《联邦宪法》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下所赋予的权益。

然而,尽管法院已给予 SABAR 诉讼资格(locus standi),但在我看来,真正拥有更稳固诉讼地位的应当是沙巴州政府本身。州政府直接受人民委托,有责任维护沙巴州的权益,包括涉及海域主权、大陆架以及州属收入的事项。

因此,沙巴州政府理应主动站出来,亲自将此事带上法庭,就《1966年大陆架法令》及《2012年领海法令》相关权益提出诉求,以维护全体沙巴人民的利益。

如果沙巴州政府不愿意或不敢采取法律行动,那么州政府至少应考虑资助目前由 SABAR 承担的诉讼费用。有关案件关系到沙巴州及未来世代的利益,确保诉讼能够持续进行是十分重要的。

此外,数位推动此课题的国会议员及州议员,包括受委州议员,正如日前记者会上所见,均来自沙巴州政府的执政联盟成员党。因此,我建议有关课题应在执政联盟内部正式讨论,并形成更坚定及一致的立场。

如有必要,应通过政治管道及执政内部的压力,促使沙巴州政府采取应有行动。海域及大陆架权益绝非小事,而是关系到州主权及未来发展收入的重要课题。

沙巴的权益不属于任何个人或组织,而是属于全体沙巴人民的权利,所有受人民委托执政者,都必须以责任、决心与勇气去维护。

谭永福

N19 里卡士区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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