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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的权利:宪法的必然要求,而非自由裁量的行为 - 陈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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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的权利:宪法的必然要求,而非自由裁量的行为 - 陈克春

摘要

陈克春支持动议,要求沙巴州确认其法律上应得的联邦净收入40%权利,强调这是宪法义务,不可因政治因素而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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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声明:40%的权利:宪法的必然要求,而非自由裁量的行为 - 陈克春

我明确表示支持由卡帕扬州议员YB Chin Tek Ming提出的动议,该动议旨在迫使州政府确认、量化并正式要求沙巴州获得联邦从沙巴州获得的净收入的40%权利,适用于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及其后持续进行。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既不是新颖的,也不是有争议的。这是一个宪法合规的问题。

联邦宪法与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及相关财政安排共同解读,明确并持续地对联邦施加了一项义务。40%的权利不是一种愿望,也不受行政便利的限制。这是一项基于法律的可诉权利,原则上是可强制执行的,且无法因延误、遗漏或政治权宜而被消灭。

因此,该动议的框架是恰当的。它并不寻求重新谈判权利;它旨在使现有的宪法保障得以实施和生效。

三项关键的法律义务产生:

* 首先,计算义务 - 州必须进行适当的、基于证据的沙巴州净收入的确定,符合宪法意图和财政透明度;

* 其次,披露义务 - 这样的计算必须被提交并接受审查,符合问责和良好治理的原则;

* 第三,主张和执行义务 - 州不能保持被动。它必须提出正式的索赔,并在必要时追求适当的法律和宪法救济以确保合规。

任何未能按照这些义务采取行动的行为都引发了对宪法责任失职的严重质疑。

必须强调,宪法权利不会因不作为而失效。也不能通过非正式安排、不透明的公式或行政自由裁量来稀释。任何试图在没有适当宪法依据的情况下用较低的安排替代40%权利的行为,都是法律上不可站得住脚的,并且可能受到挑战。

因此,目前的动议不仅在程序上是适当的 - 它在法律上是必要的。

不作为、延误或拒绝支持该动议可以合理地被解读为对沙巴人民的信托义务的放弃。

法律是明确的。义务是存在的。唯一剩下的问题是是否有机构意愿来维护它。

支持该动议。落实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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